【发布单位】出自《注册消防工程师》
【发布日期】2016-12-01
【所属类别】出自《注册消防工程师》

避难层(间)

避难层是超高层建筑中专供发生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。如果作为避难使用的只有几个房间,则这几个房间称为避难间。

一、避难层

封闭式避难层周围设有耐火的围护结构(外墙、楼板),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和防排烟系统,如在 外墙上开设窗口时,应采用防火窗。

这种避难层设有可靠的消防设施,足以防止烟气和火焰的侵害,同时还可以避免外界气候条件的 影响,因而适用于我国南北方广大地区。

1.避难层的设置条件及避难人员面积指标

1)设置条件。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。

2)面积指标。避难层(间〉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,可按5人An2计算。

2.避难层的设置数量

根据目前国内主要配备的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,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髙度 不应大于50m,以便火灾时可将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用云梯救援下来。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所 在设备层的布置需要和使用管理,以及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,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 于 50m。

3.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

1)为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,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,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2.00h。

2)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髙,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。

3)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. 00h,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

4)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。在设计时应注意的是,各种设备、管道竖井应集中布置,分隔成 间,既方便设备的维护管理,又可使避难层的面积完整。易燃、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,排烟管道应集 中布置,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;管道井、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 OOh的防火隔墙与避 难区分隔,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;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,与避难区出人口的距 离不应小于5m,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。

4.避难层的安全疏散

为保证避难层在建筑物起火时能正常发挥作用,避难层应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a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、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,这样楼梯间里的人都要经过避难层 才能上楼或下楼,为疏散人员提供了继续疏散还是停留避难的选择机会。同时,上、下层楼梯间不能 相互贯通,减弱了楼梯间的“烟囱”效应。楼梯间的门宜向避难层开启,在避难层进人楼梯间的人口 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。

为了保障人员安全,消除或减轻人们的恐惧心理,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,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.00h,照度不应低于l.OO h。除避难间外,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。消防电梯是供消防人员灭火 和救援使用的设施,在避难层必须停靠;而普通电梯因不能阻挡烟气进人,则严禁在避难层开设电梯门。

5.通风与防排烟系统

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,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。

6.灭火设施

为了扑救超髙层建筑及避难层的火灾,在避难层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。

7.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设备

避难层在火灾时停留为数众多的避难者,为了及时和防灾中心及地面消防部门互通信息,避难层 应设有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。

二、避难间

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。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)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,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.0m2确定。

2)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,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,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。

3)应靠近楼梯间,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 OO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。

4)应设S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。

5)避难间的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。

6)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,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完整性不 低于1.00h的C类防火窗。

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,每户应有一间房间靠外墙设置,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;其内、外 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;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,窗宜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完整性不 低于1. OOh的C类防火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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